歐盟增值稅新規,有三點變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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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開始,歐盟將實施新的電子商務增值稅規則,以確保為所有企業提供更公平競爭環境,簡化跨境電子商務流程,進一步提高定價和消費者選擇方面的透明度。這項新規將給歐盟內外在線賣家和市場/平臺、郵政快遞業、海關和稅務部門以及消費者帶來明顯影響。
與舊規相比,新的電子商務增值稅規則主要有三點變化。
一是取消對盟外公司在歐盟進口價值低于22歐元商品時的增值稅豁免待遇。
二是歐盟電商增值稅起征點統一為1萬歐元。超出該起征點,商家必須在貨物交付地所在國繳納增值稅。
三是簡化注冊和繳稅流程。商家在所在國完成注冊后,可通過一站式(OSS)服務平臺,每季度申報和繳納其在歐盟全境銷售所產生的增值稅。
當電商平臺促進B2C業務時,其代扣代繳制度將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:進口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;非歐盟賣家任意價值商品的遠程跨境交易或國內交易。
1:銷售到法國自配送的訂單,貨件價值>€150(€:歐元)被限制銷售,是針對單件商品,還是整筆訂單?
A1:整筆訂單。
例如:單價商品的貨件價值是50歐元,如果法國買家下單3件X50歐元=150歐元,則買家可成功下單;
若這位法國買家下單4件X50歐元=200歐元,則買家無法完成下單。
2:如果法國的買家,用了折扣碼,折扣前的貨件價值>€150,但是折扣后的貨件價值≤€150,這筆訂單可以下成功嘛?
A2:分情況。
若這位法國買家,先輸入了法國的收貨地址(未輸入折扣碼),此時訂單貨件價值大于€150,則無法下單成功;
若這位法國買家先輸入折扣碼,折扣后的訂單貨件價值≤€150,之后再輸入法國收貨地址,則可以下單成功。
3:自配送訂單(貨件價值≤€150)為什么要提供IOSS相關信息,不提供的話會怎么樣?
A3:對于您從歐盟境外(例如:中國)自配送至歐盟的B2C訂單,貨件價值≤€150將被亞馬遜代扣代繳增值稅。您需要提供IOSS相關信息給到物流承運商,并且由您的物流承運商將此類信息呈現給歐盟海關,這樣此類貨件將不會被征收進口增值稅。
若未提供或未正確提供IOSS相關信息,可能會導致已經被代扣代繳的訂單還要被收取進口增值稅;其次可能延長貨件的清關時間,帶來不好的買家體驗或者導致亞馬遜商城交易索賠,可能會影響到您的賬號績效。
4:我的訂單是6月份生成的,但是貨件將于7.1號或者之后到達歐盟海關,我怎么提供IOSS相關信息呢?
A4:IOSS編號只會在7月1日起出現在“訂單詳情”頁面中。
對于7月1日之前的訂單,還未被亞馬遜代扣代繳。如果這些貨件在7月1日之后到達歐盟,將被收取相應的進口增值稅。
▲> €22 的貨件:按照現行的交付方式:DDP (完稅交付) /DDU(未完稅交付),詳情請咨詢物流承運商;
▲≤€22的貨件:在未使用DDP(完稅交付)運輸服務的情況下,可能會向歐盟買家收取相應的進口增值稅(DDU-未完稅交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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